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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4人) -j9九游会官方登录

2020-08-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微信公众号:展鸿湖北公务员考试在线|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计算:专业技术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 《专业知识》×70%;

管理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70%,《申论》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 《申论》×30%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有效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即专业技术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 《专业知识》×70% 5分;管理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 《申论》×30% 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上述考生应填写《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3),并于7月31日前将经各项目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黄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笔试成绩中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以《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高者)。考生聘用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七、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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